因工作需要,经校党委研究决定,拟选调张娜同志到我校工作。现将张娜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,欢迎全体干部职工监督。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-4月10日,公示5个工作日。
如有问题或异议,请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向校人事处、纪检室(联系电话:86533989、86538533)反映。
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
2023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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